第一条 为保障“华夏大地”网络系统安全运营,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作好互联网信息保密和安全保障工作,依照《中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深空机电网”(http://www.cem.net.cn)及华夏大地管理或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的各网站。
第三条 公司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严格履行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法规,保证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健康合法,保证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四条 凡公司所属人员,均应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均有责任和义务监督、发现、报告本公司网站上的信息保密及安全问题,并有权越级上报督促及时处理,一经发现有上述第三条中所列的内容,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程序如下:
(一)及时取证:包括信息全部内容及有关来源网址的信息。
(二)及时报告:在发现后立即向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报告案情,并保护现场及相关资料,尽可能地锁定对方,等候处理。
(三)消除涉密信息:网站管理员在技术许可条件下,有权及时清除所发现的涉密信息,以免进一步传播。案情严重的及时向上级公安局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报告。
第五条 在处置有害信息的过程中,任何个人不得保留、贮存、散布、传播所发现的有害信息。对于发现有害信息不报告、不处置,甚至保留、贮存、散布、传播有害信息的,一经发现,由公司信息安全领导部门予以处分。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的,由其个人承担所有刑事责任。
第六条 对于在我方网站登陆电子公告系统的上网用户,技术部门应当记录其所提供信息的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对记录备份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并积极配合。
第七条 公司将信息保密教育列为互联网技术培训的重要内容。在互联单位与接入单位与用户签定的协议和用户守则中,要明确规定遵守国家保密法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信息的条款。
第八条 在技术上采用高档服务器,保证系统硬件7x24小时正常运转;采用安全稳定的数据库系统,设定不同的安全级别;个人办公电脑必须设置两层密码,一层为开机密码,另一层为进入操作系统软件的密码,保证每台机器的绝对安全。保管重要和高秘级资料的服务器、电脑实行与外网的物理隔离,并定期进行数据库和网站文件的异地备份,技术部指定专职网络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检查。
第九条 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审核制度。组织定期的安全保密知识培训,强化业务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每天由一位主管网站信息业务的部门经理以上领导负责审核当日的所有网上信息,及时过滤信息,保证网站信息安全发布。
第十条 对用户信息保密的规定
1、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我公司的一项基本政策。我公司承诺不会在合法用户未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其注册资料及保存在网站中的非公开内容,法律有特别要求或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而公开的除外。
2、用户一旦注册成功,成为网站的合法用户,我公司承诺将对其用户名和密码予以保密,用户故意或过失造成用户名、密码泄露的除外。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北京华夏大地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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